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愿报名、市县审核推荐、省级专家评议等程序,根据评审结果,拟录取学员1100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二、有关要求在公示期限内,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571-86751092,邮箱:zjngxpxk@163.com,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119号(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附件: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公示名单附件: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公示名单.pdf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