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我中心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招用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5-4253070,附件:2025年港北区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第二批)贵港市港北区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8月6日文件下载:2025年港北区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第二批).xls关联文件: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