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优化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资质办理要求为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效率,二、严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新办、增项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且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企业新办、增项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且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市住建局将对技术负责人业绩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企业新办、增项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二)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5.新办、增项资质所用技术负责人为在市内其他企业已使用过人员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和新办、增项资质所用技术负责人为前期在市内其他企业已使用过人员的企业,在资质批复后3个月内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组织进行动态核查,六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服务指南.doc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8月5日标签:通知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