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六)推行中立评估机制对于争议较大、当事人众多、典型性强的金融纠纷,(七)拓展在线解纷机制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应当大力提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当事人申请调解、法院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效率,(八)鼓励探索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支持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与金融机构通过签订备忘录或者协议的方式,金融纠纷调解主要包括当事人申请、金融管理机构指派、人民法院委托三种方式,由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加盖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公章,(十一)严格调解时限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金融纠纷案件,由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金融机构指派调解的金融纠纷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可将调解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引导社会公众通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把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纳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