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20号,为做好2024年度第二批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二)本措施所称“人工智能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二、扶持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三、申报条款为做好政策申报工作,确保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政策全面惠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六、申报材料(一)基础材料清单1.2025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盖章扫描件,11.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根据情况确定),(二)分项材料清单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三)材料提交要求1.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二)受理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措施》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三)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四)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2.2024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3.申报承诺书4.有关分项材料模板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5年8月7日附件: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docx2.2.2024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3.3.申报承诺书.docx4.4.有关分项材料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