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宁波市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5日关于征求《宁波市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x点击下载无附件无附件宁波市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补助下达我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下达我市用于支持公路、水运等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对专项资金3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管理,区(县、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负责项目储备、绩效目标申报、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和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支持内容、专项规划、年度任务、绩效目标等,组织市交通局局属行业管理单位和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第四章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养护项目,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地方申请及项目实施进度等,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任务清单、因素分配方案等,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年度项目建设投资及任务计划,第十七条区(县、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区(县、市)交通运输及财政部门是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