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暂行)》(常科发〔2025〕59号),有关事项如下:一、支持对象1.技术转移输出单位:依据2024年度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不超过2024年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的5%、对每家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2.技术转移体系服务单位:依据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对各分中心、工作站的评价结果,对每家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其他类型服务单位的政策兑现拟于2026年启动,3.技术转移吸纳企业:政策兑现拟于2026年启动,二、兑付流程1.各有关技术转移输出单位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上传发票,发票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上传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2.市科技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3.各单位对提交的技术合同、以及上传的发票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按照《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暂行)》(常科发〔2025〕59号)相关条款执行,三、业务咨询1.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科沈才俊82005592陈锐820056032.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区成处张玉85681519常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