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珍硒石嘴山”、“石嘴山食用菌”、“石嘴山小公牛”、“石嘴山绒山羊”的影响力,保护原产地标识,促进我市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要求,拟由石嘴山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作为“珍硒石嘴山”“石嘴山食用菌”“石嘴山小公牛”“石嘴山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并将我市全境认证为“珍硒石嘴山”、“石嘴山食用菌”、“石嘴山小公牛”、“石嘴山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范围,东西最大横距约100公里,南北最大纵距约120公里,保护面积为5310平方公里,现对授权石嘴山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作为“珍硒石嘴山”“石嘴山食用菌”“石嘴山小公牛”“石嘴山绒山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及确定我市保护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8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邮箱:szsncjjzx@163.com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