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谭家河乡凌岗村,二、土地现状征收土地总面积0.6031公顷,建设用地0.0074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电力能源基础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四、补偿方式和标准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补偿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4.3767万元,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谭家河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谭家河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