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木水电站全体持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及定安县木水电站(以下简称木水电站)拟改制工作需要,现就股权确认事宜公告如下:一、公告事由木水电站拟由联营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部分自筹资金持股人和持股情况无法确认,为维护全体持股人合法权益,二、确认对象持有木水电站股权但尚未办理确认手续的持股人,三、确认方式请持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9月3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办理股权确认手续: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能证明持股关系的材料,其持股情况将依据现有档案资料进行认定,经核查仍无法确认持股人身份或持股数额的,相关股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定安县木水电站改制实施方案》规定处理,2.办理股权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在海南日报、定安县人民政府网、木水电站企业生活区、厂区公告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