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公示期7日,二、公示方式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意见反馈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邮寄地址:林川镇人民政府(林川镇繁香路1号),请在信封上注明“瑞安市林川镇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377140970@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瑞安市林川镇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联系人:叶挺电话:0577-65480023瑞安市林川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5日林川镇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试行).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