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培训补贴由同级财政根据具体培训对象统筹安排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第十九条市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就业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区(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代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含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培训补贴),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就业补助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第三十三条各县区(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第三十六条各县区(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