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接收邮箱:kjtxf@kjt.gxzf.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71—2630963异议联系电话:0771—2639310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邮编:530022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第一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pdf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8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