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一)对电子商务应用平台B2C网络年销售额或B2B网络年销售额分别首次突破1亿元或10亿元的,(二)对电商销售企业按B2C网络年销售额每300万元或B2B网络年销售额每30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按实际租金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补助,奖励额度按照企业年开票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采买平台流量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开票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采买平台流量费用达2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开票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且采买平台流量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奖励25万元,对新列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八)对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且跨境电商申报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单个独立站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九)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院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4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含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