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商洛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二)组织开展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日常监督、运行评估、验收评估等工作,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洛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市重点实验室的组织推荐部门,(二)负责指导重点市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协助市科技局开展市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运行评估,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主体,第三章申报条件与程序第七条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定位,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填写《商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科研布局、人才培养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为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的确定与调整、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学术活动提供指导和建议,第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建设,第五章运行评估第十六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依托单位每年向市科技局报送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的市重点实验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第六章支持保障第十九条对于启动建设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