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5〕61号)要求,拟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一、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二、申报程序和材料三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企业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申报指引》(附件1)准备申报资料,并将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三、资金审核和拨付三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项目进行初审和线上公示(5个工作日),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处理,江海区、新会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三区商务主管部门需核实获得资金的企业存续情况,四、时间要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效开展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五、做好政策宣讲工作请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积极采取政策宣讲会、企业调研等多种形式宣讲国家、省和江门市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六、其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可参照政策细则另行予以支持,附件1——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申报指引.zip附件2——项目汇总表.xls附件3——项目明细表.xls附件4——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手册.pdf附件5——各市区项目资料收集联系方式.xlsx江门市商务局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