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第五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综合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11至15人,根据省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参评项目和人选的专业、学科等分类情况,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各评审委员会委员遴选方案,负责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建议,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一)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第四十四条通过专业初评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要求退出评审的,对通过综合评审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人选、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第六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第六十四条对在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