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二、登记条件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公示函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送至县区科技局,3.县区科技局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提报的全部材料、县区科技局公示函、项目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采用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电话:7570030附件: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临沂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