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征收人玉少彬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为推进项目正常施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宾阳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2/358南宁至宾阳至黎塘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42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322/358南宁至宾阳至黎塘公路项目、上林至横县高速公路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宾政办发〔2021〕4号)、《桂林至钦州港公路(南宁六景至宾阳段)、G322/358南宁至宾阳至黎塘公路、上林至横县高速公路项目工作会议纪要》(宾政阅〔2021〕2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和《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宾政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7月24日依法对黎塘镇司马村委走马村被征收人玉少彬户作出了《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塘镇司马村委走马村玉少彬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宾政发〔2025〕8号),现将玉少彬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内容予以公告,特此公告,宾阳县人民政府2025年7月24日表格名称(公开版)宾政发〔2025〕8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塘镇司马村委走马村玉少彬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doc操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