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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樟树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实施主体的通知

樟树市人民政府 | 2025-07-31
各(乡镇、街道、场、滨江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为切实做好樟树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实施工作,现将申请报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请各乡镇(街道、场)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主体开展申报,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参加供销部门组织项目的遴选服务主体须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服务主体须配备专业农业飞防机械5台且2024年在樟树市范围内机防服务面积在5万亩次以上,2、承接主体填写《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乡镇(街道、场)经济发展办公室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机械设备清单、《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交至市供销社四楼合作指导股备案审批(联系电话:0795-7333839),附件:1.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2.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承诺书樟树市供销社2025年7月31日附件1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服务主体名称(盖章):注册时间注册编号成员人数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组织拥有服务设备情况服务项目设备型号效率(亩吨/小时)购买时间拟服务作业地点服务面积(亩)植保机械型号作业设备总台(套)数计划服务总面积(或作业量)服务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场)项目部门意见(盖章):项目部门责任人(签字):年月日服务主体所在乡镇(街道、场)意见(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项目专班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承诺书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办公室:本服务主体自愿申报樟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知晓和理解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及全部内容,2.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情况属实,造成后果由服务主体承担,三是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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