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半截塔镇半截塔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和目的拟征收半截塔镇半截塔村3组土地,北至:林地,拟征收半截塔镇半截塔村土地1.2815公顷,其中农用地1.2815公顷(林地1.2755公顷、其他设施农用地0.006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三、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措施: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半截塔镇半截塔村办理补偿登记,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联系人:安旭联系电话:0314--751383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