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临城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拟使用草原单位:中电建聚源临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中电建临城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三、拟使用草原的用途:光伏方阵,四、项目建设地点:临城县西竖镇西菅等村、水峪村、程阳村,五、拟使用草原情况:该项目拟使用草原总面积为53.5537公顷(折合803.31亩),使用期限为二年,六、拟使用草原权属:该项目拟使用草原权属为临城县西竖镇西菅等村、水峪村、程阳村,七、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补偿由中电建聚源临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草原权利人和使用人协商后签订协议进行补偿,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临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电话:0319—7191666.特此公示,临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