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贷款贴息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根据《灵石县2025年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灵农发〔2025〕53号)文件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提交资料,一、项目申报(一)扶持内容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贴息的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三、补助标准灵石县2025年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标准为:企业贷款为1年期的,贴息基准利率按照LPR3.1%计算,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资金补助的农业龙头企业,2.贷款合同(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3.贷款利息(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由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负责资料审核,联系人:豆晋明景巧荣联系电话:138******8527152******6618灵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