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解读图解: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视频解读: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GXJHFG2022001江开发〔2022〕2号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2022年5月23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质量发展,按核准的由区直单位、国资平台承担的实际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研发平台,按企业对该研发机构投入总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二)支持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等的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每年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风险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省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等次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等次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助,(二)支持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在我区举办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