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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周口市商务局 | 2025-07-17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票免税政策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五跨境电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原状退运进境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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