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昆明市属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禄劝县实际,县财政局草拟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qxczj2020@163.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东街18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禄劝县征求意见”字样,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7月31日附件: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