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微短剧产业基地建设,对在园区基地打造的微短剧拍摄场景,不足50平方米的每个支持1万元,给予每部最高2万元扶持奖励,给予每部最高5万元扶持奖励,给予每部最高10万元扶持奖励,在园区基地拍摄且上线的微短剧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在园区基地拍摄并播出微短剧的企业实行阶梯式奖励,奖励该基地10万元,增奖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基地内拍摄上线专题用于宣传园区企业自身形象品牌的微短剧,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该企业不超过2万元奖励,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第一出品方不超过5万元奖励,相关企业经评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园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