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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 2025-07-31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25〕1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5〕13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相关工作,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筛选并推荐1个符合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申报条件的项目,附件:关于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7月29日(联系人:夏婷婷,电话:81179413)附件关于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25〕1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5〕1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支持时间内在广州市实施服务消费场景创新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时间内项目实际投入总额(不包括财政资金投入)的5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1日前向项目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支持内容和申报要求初审后,审计报告应列明申报项目在支持时间内的投资总额或总费用(不包括财政资金投入)、经费开支明细、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各区商务局主管部门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附:1.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申请表2.承诺书(点击下载附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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