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发展,决定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主要评价指标(附件1),申报企业填写《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工作,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正式文件由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9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一科),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工作,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8月29日前将推荐申报意见文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我局(行业一科),联系人:郭佳联系电话:57500246电子邮箱:fsgxj57500246@163.com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汇总表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