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认定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5%,(五)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2.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速达到20%以上,3.企业累计或近三年获得股权融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宁波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宁波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拟认定名单,发文认定为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二)“瞪羚之星”企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研发后补助和研发攻关、人才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支撑等政策(附件4),(四)宁波市科技局按年度对“瞪羚之星”企业开展评价,(五)复合增长率计算方式:四、联系方式网络填报咨询电话:87811024政策业务咨询:徐力军电话:895535391、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x2、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3、《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余姚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