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已将《云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补安置〔2025〕4号)进行公示,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张屯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02公顷(0.03亩),农用地0.002公顷(0.03亩),含耕地0.002公顷(0.03亩),拟征收丁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232公顷(1.848亩),农用地0.1232公顷(1.848亩),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