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嵩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范围拟征收范围为黄庄乡黄庄村、辽座村、柳林村、吕屯村、南枣园村、沙沟村等,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2984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嵩县自然资源局505室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公告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2日,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