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4〕3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补充通知》(深商务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工作,请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受理单位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7月30日相关附件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docx相关文档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