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15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及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内容(一)支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公司,1.“企业类”项目,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2024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由符合条件的省一级保险公司在2026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1)“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资金支持期内已发生项目据实申报(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8月1日前将“企业类”项目入库明细报送我局,邮寄)、电子版申报材料(企业申报资料扫描成一份PDF,邮寄)、《“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两份并盖章,4.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2022-2024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类”申报材料需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