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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5-26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25日珠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引(试行)为做好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管理工作,(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二)学徒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徒为与备案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学徒为与备案单位在本市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三、备案流程用人单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应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系统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YCZG)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模块并申请备案,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按同等档次上浮30%(申请补贴时不符合上浮条件的,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预拨付补贴”,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和《关于调整珠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形式的通知》(珠人社函(2019)152号)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在备案前应核查学徒已获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报考条件情况,(八)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以用人单位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备案的结束培训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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