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人才办(人才工作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企业、高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22〕6号)精神,建立工业企业和高校联合育才新机制,推动企业和高校深度合作,协同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7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创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培养模式,规范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及运行管理,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工业企业和高校联合育人新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以培养造就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为目标,遵循“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以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相关学科为依托,产业人才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和高校深度合作,构建“校企联动、学做结合、学工交替”的工程人才培养模式,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第三条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牵头,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和高校联合建设,具备建设条件的企业和高校,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联合制定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建设单位进行评估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综合考虑产业人才需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提出支持意见,商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提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审定,第三章运行模式第六条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特点和人才需求,企业与高校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协同培育企业工程师、高校教师和在校学生,共同建设和开发实践教学资源,联合确定培养目标、标准、计划,联合评价培养质量,促进企业现有工程师创新能力更强、高校“双师型”教师数量更多、在校学生职业素质更优,第七条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的企业,选派优秀工程师(含柔性引进团队或人才)参与高校教学工作,开设与产业紧密结合、适应企业岗位需求的专业技术实践课程,参与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习实训及毕业论文(设计),第八条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的高校,选派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精、实践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前往合作企业实践研学,学习掌握企业先进工程技术和生产实践,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和实践能力素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优化教学设计,为学生量身定制专业技术实践课程,第九条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开展院校学生培育,坚持以“工程技术”为主线,以专业理论教学为基础,以企业工程项目与产品生产全过程为纽带,依托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实践,突出理论水平、创新素质、实践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对确定建设的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在建设首年给予50万元建设资金,后续资金根据运行情况确定,具体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有关程序进行拨付,第十四条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运行周期为3—4年,运行期内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设目标和计划任务,每年定期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报告运行情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检查评比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措施不力、运行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整改仍无效果的,撤销资格,予以摘牌,第十六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观摩、座谈交流、互学互鉴,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第十七条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途:(一)支付企业工程师在高校授课产生的劳务费、教具费、资料费、保险费等费用;(二)支付高校教师赴企业实践研学产生的食宿费和劳务费等费用;(三)支付高校学生在企业跟班学习、参与生产实践产生的食宿费、保险费和劳务费等费用;(四)支付企业工程师和高校教师赴区外参观访学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五)支付企业工程师、高校教师研究制定专业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毕业设计产生的有关费用;(六)设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奖学金;(七)支付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在运行期间产生的其它符合自治区人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