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安科〔2023〕14号),二、评价依据《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安科〔2023〕14号),三、评价程序市农业科技园区运营主体根据《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考核评估书》(附件2)进行填报,主管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附件5),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四、评价结果运用1.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评价为优秀和合格的,保留市农业科技园区资格,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2.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评价结果认定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市农业科技园区资格,五、材料报送请各主管单位于8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到市科技局农社科邮箱(文件名为“主管单位名称+市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