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被搬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和《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等有关规定,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8日在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发布了《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公布了《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限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结合反馈意见,我区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稿)》,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三亚湾新城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稿)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