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示范步行街复核建议的公示发布机构:流通业发展处发文日期:2025-07-28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规范》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组织石家庄市湾里庙步行街对照《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复核评价指标》逐条开展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拟推荐湾里庙步行街复核建议等级为优秀,现对复核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8日-8月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联系电话:0311-87909725,邮箱:hbswtltc@163.com,河北省商务厅2025年7月28日索引号:000218296/2025-50135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发布机构:流通业发展处发文日期:2025-07-28标题:关于全国示范步行街复核建议的公示文号:主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