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组织开展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二、支持范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1.支持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改善,2.支持生产大棚设施设备改善,1.支持渔业生产设施改善,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符合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支持范围的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四)资金拨付省农业农村厅按照“433”比例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2.对以前年度已通过验收且运行良好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体,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申报项目,省农业农村厅与市(州)、县(市、区)、申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申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和批复的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市(州)农业农村局承担辖区内项目申报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附件:1.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标.docx2.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统计表.docx3.2025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docx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5年7月1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