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关于实施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广州市商务局 | 2025-0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泰国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泰国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泰国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三、中国AEO企业向泰国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以及在中国海关备案的企业英文名称告知泰国进口商,由其按照泰国海关规定申报,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泰国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TH)+经营者类型代码(IE)+泰方数字编码(6位),例如“THIE680001”,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7月25日。

更多精选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5 00:00:00
  • 2025-07-24 00:00:00
  • 2025-07-24 00:00:00
  • 2025-07-24 00:00:00
  • 2025-07-24 00:00:00
  • 2025-07-24 00:00:00
  • 2025-07-23 00:00:00
  • 2025-07-23 00:00:00
  • 2025-07-23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