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织编制了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河田镇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三、土地现状(一)拟征收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5879公顷(8.8185亩),(二)拟征收河田镇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1255公顷(16.8825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的规定,河田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河府〔2023〕26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置,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2%安置,留用地以河田镇973.49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陆河县人民政府2025年7月26日(河田镇联系人:邱章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