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二、征集内容本次线索征集中社会保险基金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一)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3.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4.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2.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三、征集方式如有上述相关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