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二、组建条件(一)创新联合体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内行业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形成“牵头企业+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协作组织架构,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均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成员单位(含牵头企业)原则上不少于6家,(二)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5.原则上一个牵头企业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三)参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4.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填写《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见附件1),由牵头单位将填写好的北海市创新联合体认定申请表、组建协议及有关附件材料(见附件3),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审核推荐,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北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附件:附件1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docx附件2北海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docx附件3附件清单.docx附件4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创新联合体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pdf北海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25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