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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07-23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印发《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二、认定条件申报认定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成长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后补助支持:1.上年度研发费用内部支出增速达到30%的,支持“瞪羚之星”企业高层次人才担任“产业教授”,支持金融机构为“瞪羚之星”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建立“瞪羚之星”企业上市后备梯次培育库,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所在区域企业的申报指导服务,市科技局择优提出“瞪羚之星”企业拟认定名单,列入“瞪羚之星”企业库,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瞪羚之星”企业的认定评价、业务指导,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瞪羚之星”企业的申报推荐、日常服务等工作,“瞪羚之星”企业应向市科技局报送企业上年度发展情况,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瞪羚之星”企业年度评价工作,“瞪羚之星”企业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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