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细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奖补细则(试行)》《西双版纳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快我州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州住建局牵头起草了《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细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奖补细则(试行)》《西双版纳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总承包资质晋升到一级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本州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涉及产值及增速的奖励遵循就高不就低,西双版纳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西双版纳州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奖励资金是为支持鼓励我州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3.奖励标准:对总承包资质新晋升到一级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总承包资质新晋升到二级的本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奖励标准:产值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建筑业持续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