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以下简称“国合载体”)绩效评价工作,一、评价对象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2年(含)以前认定的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和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依据国合载体的依托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系统”填报的2023年、2024年年报数据情况,国合基地重点评价组织管理、渠道建设、业绩成效、合作模式等内容,三、评价材料补充对于年报数据、相关佐证材料要素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国合载体,在绩效评价期间可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登录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系统(https://pm.kjt.zj.gov.cn/lib/default.html),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栏“平台载体”-“平台载体年报”进入对应年报内容,(一)对评价“优秀”的国合载体,(二)对评价“合格”的国合载体,(三)对评价“不合格”的国合载体,取消国合载体资格,且在绩效评价期间未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国合载体,取消国合载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