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绿色建筑预评价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可申请开展预评价,建设单位应向我局作出书面承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2年内,应取得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五、相关要求(一)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各项主要指标均符合申报条件,(二)我局科教信息科及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全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的相关工作,预评价不收取相关费用,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