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西双版纳州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试点补助工作,需遴选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主体,其中农业企业完成30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5000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对象种植玉米、甘蔗、蔬菜等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5000亩,(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主体不予受理:主体受过不及时回收农膜处罚的,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弄虚作假、质量不高的,五、补助方式经遴选确定的主体按照项目要求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1.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使用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推广使用面积,2.补助规模:计划补助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8000亩,六、遴选程序(一)报名时间:参加遴选主体于2025年7月25日-31日提交材料到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景洪市广电路8号),(二)报名需提交材料1、项目申报表2、主体简介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主体营业执照(种植大户无需提供)5、主体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7、土地使用权证明(盖主体公章)8、征信记录(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9、主体财务相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式三份,附件1: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点申报表.doc附件2: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点申报承诺书.doc附件3: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点土地使用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