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级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二)2024年度达到《若干措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的企业,二、申报材料1.书面材料:按照“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提供,2.电子材料:提交以上书面材料的扫描版,三、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1.受理时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8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受理部门:资格认定部门-火炬管委会经济发展处,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资金兑现部门-火炬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711室,0592-5380140四、其他各园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通知企业进行申报,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做好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7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